为套取现金,犯罪嫌疑人梁建年先后以其本人或假以他人之名,申请了多张信用卡,在恶意透支12.98万余元后,被合肥市警方拘留。昨天上午,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判了这一信用卡诈骗案件。
包河区检察院指控,2007年5月至11月,梁建年以招工为名,从中介公司骗取找工作人的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,然后利用这些信息,假他人之名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。熊某某、肖某某、唐某便是梁建年瞄准的其中三个“目标”。
过了透支期限,银行又是打电话又是发催款通知书,但始终没有回音。
2009年6月,由于一直无法联系到持卡人梁建年、熊某某、肖某某、唐某,相关银行便向警方报了案。
而在随后初查中,办案民警发现,梁建年、熊某某、肖某某、唐某等4人,还在另外3家银行使用同样的资信证明等申请资料,且联系电话、地址、单位名称等信息一致。经过多方走访、查证,办案民警最终确定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就是梁建年。
2009年7月29日,梁建年被民警抓获归案。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抵抗了一夜的梁建年终于低下了头,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交代其在信用卡成功开卡后,频繁套现,然后到酒吧、浴池等场所挥霍。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梁建年伪造信用资料,长沙信用卡套现,骗取银行信用卡,恶意透支,数额巨大,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“造假,信用卡套现,造到最后就会犯罪!”庭审法官说。
此案没有当庭宣判。